在此先聲明,對於同性戀者並無任何歧視意味,我認識的人當中有些許也是同性戀者。
以下就以三個觀點來闡述,我對於同性戀及關於同志婚姻合法化這件事的看法。
首先是以靈魂和輪迴的觀點
曾經看過一部上傳在youtobe的影片,內容大概是,不管形體為男或為女,在身體下的軀體,也就是骨骼並無什麼差別,他要表達的是不管同性戀也好,異性戀也好,大家都是一樣的,都可以擁有愛人與被愛的權利。
這讓我對於同性戀者有新的視野,我也相當認同此觀點。以是靈魂的看法也能通徹這樣的觀點,靈魂的型態沒有固定是男或女,上一世性別是男的,這一世是女的,靈魂也依據每一世形體改變。
以輪迴的觀點去看,假如上一世的性別是男性,而在上一世可能和某位女性約好下一世要在一起,但是很不幸的這一世兩個人都成了女性,於是就成了我們所說的同性戀。幸運的就成了我們普世價值觀所能接受的異性戀了。
再者以因果觀點來看
在講我的觀點以前,先來看看一則真實故事:
下面文中的是一個叫蓮生的人講的真實故事!蓮生是台灣人,可以通靈,他通的是「司祿神」。
一位呂固中將到我處。呂固說:「蓮生,聽說你神算第一,所以今天我來請問你。記得早年,家父母請來一位鐵板神算的葉師父,替我佔算,說我十八歲就拿到全國大學聯招的狀元。後來入軍事研究所,二十七歲取得博士學位。三年赴美,又取得另一博士學位。五十三歲時,將官達上將。」
呂固接著說:「這位鐵板神算的葉師父,是非同等閒的師父,要請他批命,一定要重金,他批命也要看人,小命運的他不算,同時要排期預約,並非隨到隨算。葉師父給我批的,非常的準,我真的十八歲時,全國大學聯招得第一名。然而二十七歲取得博士學位,卻差了一些,我二十九歲才拿到博士學位。三年赴美,取得另一博士學位是真的。五十三歲官達上將,這就差了,如今我五十六歲,仍然是中將,始終和上將擦身而過。現在我要問盧師父,請你算算我一生的命運,又何時會當上將。」
我用我神算的方法,替呂固算了算。我手掐「祿」字手訣。再按時辰手訣。最後用「召請」手訣。我念:「咒起翻雲擾海,指向法界虛空,動處如鑰開鎖,靜處如日破洪,照見陰陽交感,現出司祿仙翁。急急如太上老君律令。」這咒念三遍。司祿神如一點星光,漸漸變大,出現了。
我問呂固一生命運。司祿神的回答與葉師父所算無差。
我又問:「以得博士,卻遲了兩年?」
司祿神答:「原本他可以如期拿到博士學位,然而他卻和一些年輕學子,在一次酒後,去了娼家,同學鼓舞他,他為了表示有膽,和一位青樓妓女姦宿一宵。因此,遲了兩年。」
我問:「娼妓一宿,便差兩年?」
司祿神答:「莫看青樓妓女,倚門百媚夭斜,須知君子惜身家,護玉一般深怕。彼自落花有瑕,我終白璧染污,破財傷身誤生涯,染毒罹疴禍大。」
司祿神再說:「遲了兩年,只是小罰,染了毒就死了,博士成了博土,又成了博死。」
我捲舌無語。我又問司祿神:「呂固應該在五十三歲升至上將,又何以今年五十六歲,才是中將,而且未擔任重要職務,何以故?」
司祿神寫了二字給我,此二字是:「莫書。」
「莫書是什麼意思?」我好奇。
司祿神答:「人名。」
「此人和呂固有關?」
「自然。」司祿神說:「呂固算是世間才士,文武皆備,少壯犯一娼妓,已遲兩年,只是小罰。中年之後,卻不知改過,竟然喜男色,莫書者,弱冠才華,豐姿韶秀之下屬者也,呂固與莫書共聚八年。呂固官至中將已是僥倖,何可有上將重職之想,他只求自己祿位,竟不知已惹下孽障。」
「呂固將來如何?」我問。
「報在其子。」
「其子如何?」
「絕嗣夭亡。」司祿神說。
我聽了大駭。
我對呂固先談差遲二年拿到博士學位的事。
呂固回答:「是有的。年輕時,大夥一起去,大家去娼妓,想不到就這麼樣,真的遲了兩年。」
再提到何不能當上將?我寫了「莫書」二字遞了給他看,他看了「莫書」兩字,低頭不語。
「可有這等事?」我問。
「有。」呂固點頭。
呂固站起來,對我說:「蓮生,你果然神算第一。然而,我終於也明白了,人的命運,雖有天定,但,事實上也一樣會改變,變來變去,唯在自心。」
「說得好,希望你自心體會,免得遭報!」
呂固走時,我給他一張紙條警語:「男女居室正理,豈容顛倒陰陽,污他清白暗羞愴,自己聲名先喪,浪費錢財無算,戕生更自堪傷,請君回首看兒郎,果報昭昭不爽。」
過後不久。呂固果然獨子發生車禍身亡,真的絕嗣!真的絕嗣!真的絕嗣!
司祿神厲害。
在看完這樣的真實故事以後,我才驚覺就算靈魂沒有男女之分,但是同志婚姻合法化此事,就已經是違反了天理-自然法則,最嚴重是招來恐怖的果報,就算對於同性戀者不歧視又能如何,就算同志婚姻合法化,我實在無法由衷的為他們感到喜悅,甚至是隱隱的擔憂啊!畢竟我們逃不了天理,也逃不了因果,有鑑於此,我等豈可做出違陰亂陽之事。
再以自然法則論述
有正,必有反;有陰,必有陽,兩者必定互補本身所欠缺。
你絕對不會在大自然中的動物看到,一隻公獅愛上另一隻公獅,並進行傳承下一代的任務,讓他們的愛與生命得以繼續延續,或者一隻公象愛上另一隻公象、一隻雌蝶愛上另一隻雌蝶,等諸如此類的現象。如果你有看過,請你告訴我,我也會願意承認錯誤。
雌與雄、公與母、男與女,是相互補足本身不足的部分,就像一般異性戀或同性戀的交往,找的對象總是對方有的優點,而自己所沒有的,這樣的人才會被自己所吸引。這也是種互補作用的影響啊!
最後再次強調,我並非歧視同性戀者,因為自己身旁認識的人也有這樣的人存在。而異性戀者,尤其是帶有歧視色彩的人,也不要因為看到這篇而極盡所能打壓或霸凌同性戀,如果無法祝福他們,也要尊重他們!
最後,我在此對一位網友所說的話表示不認同,以下我是擷取他的其中一段的文章,之後會寫出哪句話我無法認同。
婚姻是不是基本的人權?
當然是,沒有人可以反對別人結婚。
但為什麼只有同志不能結婚,
有的人說,可以啊,只要不要和同性
講這種話的人腦子有什麼毛病。
其實很多歧視者都搞錯一個很大的重點。
同性婚姻,拯救的不只是同志朋友,更是異性戀朋友。
因為從古至今,有不少同志被迫和異性結婚,
他們之間也許沒有性行為,也許連愛情都沒有,
這對他的異性戀伴侶是很大的傷害。
所以同性婚姻,讓同志得到基本人權,拯救的目標也是異性戀。
就以他所說的,「支持同性婚姻,也是拯救異性戀」這句話來說,我就無法接受。
假若現在台灣社會真的將同性婚姻合法化,可是一般傳統家庭還是無法接受自己的子女是同性戀這個事實,可能還是會逼迫同性戀者去和異性結婚,或者甚至要他們傳宗接代。曾經聽過我一位同性戀的男同學說過:「如果他的父母希望他傳宗接代,他會娶一個妻子達成父母的希望,之後再和他的妻子離婚,再和他的愛人在一起。」,我的想法是,如果當初同性戀者就不打算為另一個人(異性戀)負責他的人生,那乾脆就選擇不要結婚。假如同性婚姻一直都沒有合法化,同性戀沒有一定要藉由婚姻造成兩人在一起生活的事實。現在不是很盛行同居嗎?只是同居對象是兩個同性戀者。
不過我不鼓勵同居的兩人發生性關係,以上面的故事來說,要承受非常嚴重的果報。而且發生關係,不就意味著兩人希望兩人的愛和生命得以延續下去嗎?但是兩人的生命能藉由性延續下去嗎?如果只是為性而性,那我只能很抱歉的說,你們不是真愛啊!
若還是有人認為我歧視同性戀,我也沒辦法,腦袋是長在你身上,我管不著,也不想管。
以上,我所要表達的想法都說完了,在此下台一鞠躬,感謝大家這麼有耐心的觀看。